導讀: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負責同志就地方增補醫保藥品“調出”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
近日,有媒體發布“部分藥品年底將調出地方醫保目錄”等新聞,引發一定社會關注。這些藥品為什么調出醫保目錄?會不會影響患者用藥?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相關負責人。
問:去年9月份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“十四五”全民醫療保障規劃》,提出“2022年實現全國基本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”,請問有關政策目的是什么,為什么有這樣的考慮?
答:國家醫保局自2018年組建以來,始終高度重視醫保藥品目錄管理工作,醫保藥品目錄準入方式進行了重大改革,創新建立藥品目錄準入談判機制,在堅持保基本、可持續基礎上,把更多新藥好藥納入醫保用藥范圍。一是在準入談判方面,積極發揮醫保戰略購買優勢,依托全球人口最多藥品市場,整合全國用量開展價格談判,許多“天價藥”談出“平民價”,多數藥品獲得全球最低價。通過準入談判,4年累計250個藥品新增進入目錄,平均降價超50%。二是建立動態調整機制,調整周期從過去最長的八年大幅縮減至一年,4年累計納入507個新藥好藥,調出391個療效不確切藥品,現行版醫保目錄西藥和中成藥增至2860種。三是在藥品結構方面,腫瘤藥、慢性病、罕見病和兒童用藥等保障短板逐步補齊,醫保目錄內藥品結構和療效水平大幅優化,多數治療領域的藥品保障實現與國際同步,保障能力明顯提升。四是著力推行“雙通道”機制,明確醫療機構作為談判藥備藥主體的責任,同時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談判藥供應保障范圍,讓患者盡快用上談判藥品,極大提升談判藥品可及性。總的來看,近年來醫保用藥保障范圍明顯擴大、水平顯著提升,有效減輕了參保患者用藥負擔。
在穩步擴大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同時,針對醫保事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,國家醫保局堅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把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作為一項重點任務。2020年2月印發的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》明確提出,要逐步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。2022年《政府工作報告》也把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列入今年工作任務。根據黨中央、國務院要求,國家醫療保障局積極穩妥推進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工作,綜合考慮各地醫保基金承受能力、臨床和群眾用藥習慣、藥品更新換代周期等各種因素,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補藥品三年“消化”計劃,即從2020年開始,按照第1年40%、第2年40%、第3年20%的比例逐步調出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藥品,到2022年底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。
基本醫保制度建立之初,針對當時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品種少、地區間用藥習慣差異大的情況,國家允許各省份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、醫療需求和用藥習慣等實際情況,可以自行增補部分藥品,但不能超過國家目錄“乙類藥品”數量的15%,這是針對當時醫保環境的權宜之策。近年來,我國醫療保障事業快速發展,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行每年動態調整,4年間500多個新藥好藥被納入目錄,而且通過談判后藥品價格大幅降低,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已今非昔比,地方增補藥品基本都可被國家目錄中的藥品更好替代,繼續保留地方增補藥品意義不大,反而造成醫保藥品目錄管理的碎片化,影響醫保制度的統一性、公平性和平衡性。
因此,實現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,是解決我國醫療保障領域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要舉措。一是有利于增強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、醫療保障待遇的平衡性和普惠性。二是有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藥品購買市場,更好發揮醫保戰略購買作用。三是有利于為更多新藥好藥及時調進醫保目錄騰出空間,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醫療保障服務。四是有利于提升群眾異地就醫便利性,改善醫保服務體驗,增進民生福祉。
問:目前各地醫保增補藥品的“消化”工作進展情況如何?
答:截至今年6月30日,全國已有15個省份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提前完成了全部地方增補藥品的“消化”任務,包括北京市在內的其余16個省份藥品“消化”的完成時間為今年年底。也就是說,到2022年年底,全國所有省份都將完成地方增補藥品“消化”工作,實現全國醫保用藥范圍基本統一。總體上看,這項工作的推進是平穩有序的,臨床和群眾用藥基本沒有受到影響。
問:有網民稱“地方將部分藥品調出醫保目錄是因為醫保基金不夠用了”,您對此怎么看?
答:當然不是。上面我已經回答了“消化”藥品的目的和意義,這里我介紹一下全國醫保基金大致情況。2021年,全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(含生育保險)收入2.88萬億元,支出2.4萬億元。總體上看,全國醫保基金收支平衡,略有結余,收支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,基金保障能力穩健可持續。事實上,正是在醫保基金的有力保障下,國家醫保局2018年組建以來,逐步將許多新藥好藥調進醫保目錄,實現了醫保用藥保障范圍明顯擴大、水平顯著提升。